来源: 发布时间:2018-03-13 浏览量: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(试行)》规定,年所得额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,应在每年3月31日前,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。目前,2017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工作已经开始,请各位老师予以关注并及时申报。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时间: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。
二、申报范围: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(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,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),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,均应办理纳税申报。计财处已统计出在我校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老师名单,请名单中的老师按以下流程申报。
【注意事项】:
1、12万元以上年度申报≠再缴一次个人所得税,年度申报本质上可以视为纳税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做的一个“声明”,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,并已经按规定完税。
2、(特别提醒)今年税务部门网上申报系统新增“明细申报数据逐月展示”、“多处取得工薪收入自动合并计税”、“在线缴税”服务。除在本单位取得的收入外,在其他单位另有收入的老师,请自行通过支付宝页面,查看否满足申报条件。(即不在学校公布的申报名单中,但有多处收入所得,收入金额加总可能超12万的老师。)
3、外籍人员不支持在支付宝或者电子税务局(网页)申报,如年收入超12万,请携带护照自行到温州市地税局(绣山路299号)办税大厅申报。
三、申报流程:
1、打开支付宝,进入“城市服务”—“政务”—“浙江地税”—“年所得12万申报”(具体操作,详见附件2)。
2、支付宝申报成功后,请编辑手机短信 “姓名+学院 已完成申报”发送至106570618501083004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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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3月13日